【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诉H科技有限公司、韩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admin 案例解读 2023-04-13 11:07 492

摘要:【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H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游戏及相关产品研发和技术咨询,韩某某任经理。2019年2月, 该公司设立“数迈网”,为数据信息交易提供平台,并雇用杨某某、黄某某、管某某参与运营。其间,韩某某明知用户上传数据中有大量个人信息,仍为非法交易个人信息提供平台。网站涉及确切有用的个人信息共37万余条,交易数量达3万余条。软件工程师管某某明知网站有买卖个人信息行为,仍帮助推送关键字搜索。2019年2月,陈某某注册“数迈网”会员,并上传其在“某公司天猫旗舰店”就职时获取的淘宝买家姓名、手机号、收货地址等数据信息5757条,欲贩卖牟利。


【调查和诉讼】

2019年9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院)从办案系统和媒体报道中获知上海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贩卖个人信息案,经研判后将该案线索交由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宝山区院)办理。宝山区院立案后,邀请专家辅助办案,对案件中涉及的QQ聊天记录、3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交易明细、交易台账等文件逐一梳理、交叉比对,查清非法获利数额,确定赔偿数额。宝山区院经审查认为,H公司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宝山区院经公告,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2019年11月25日,宝山区院对韩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H公司、韩某某等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本案中网站服务器、QQ中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仍存在被传播、买卖的危险,宝山区院积极探索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除了要求被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之外,还向法院提出要求关闭网站、注销侵权用QQ号码并永久删除保存在QQ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

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20年3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H公司、韩某某、杨某某、管某某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3900元,被告黄某某在上述赔偿款36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H公司关闭“数迈网”网站;H公司、韩某某、杨某某、黄某某、陈某某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所用QQ号码,并永久删除保存在QQ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H公司、韩某某、杨某某、黄某某、管某某、陈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一审判决后,刑事案件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为促进源头治理,宝山区院将案件中“某公司天猫旗舰店”涉嫌违法的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白云区院),并就调查取证等工作开展跨省协作。白云区院审查线索后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磋商。行政机关认定“某公司天猫旗舰店”的经营公司在执行网络安全信息制度的防范措施上存在明显漏洞,遂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针对咨询、房地产中介、汽车销售、保险等重点行业发出预警信息公告,开展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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